这么多情况都要赔,保险监管部门太苛刻了吧!
为进一步完善商业车险条款,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继前一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后,昨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按照监管要求,在2012年发布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基础上,组织修订完成并发布了《中保协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损失了多少,都赔!
最具社会关注度、与上亿机动车主息息相关的是车损险投保价格的规则变化。
根据《条款》内容,《2014版示范条款》积极回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
同时,《2014版示范条款》完善了车损险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及代位追偿约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撞了自家人,也赔!
开车撞了自家人,目前在三者险条款中属于免责范围。据说,这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不过,此一条款,在执行中争议很大。
对此,新规删除了现行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比较大的“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等,共15项条款。同时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
上下车出事,照赔不误!
2013年,全国车险涉诉案件达到60多万件,很多案件是由于车险条款不够规范或存在歧义所引发的。中保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2014版示范条款》修订的重点,就是要解决现实当中容易引发争议的条款表述,减少消费者因对条款理解不当造成的纠纷。
进一步明确了“第三者”的范围。对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时常发生争议的第三者是否包括“投保人、保险人”问题,《2014版示范条款》明确第三者“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从而实质上将“投保人”纳入第三者范围。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车上人员”的范围为“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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