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发展与文化环境的联系说明
1.家庭和家族观念。家庭和家族内部的保障机制,即互济行为,对保险服务有一定的替代作用。家庭和家族观念越强,对保险服务的需求可能就越小。以我国为例,我国传统文化中有着强烈的家庭观念,信奉“养儿防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儒家思想使中国人更加看重家庭和家族的利益,家庭和家族的保障更加有力。
2.价值观念。保险产品的核心功能在于防范和化解人们所面临的人身和财产风险,对它的需求反映了人们对生活的一种现实、积极、主动的态度。人们的价值取向越与这种态度相近,就越能认同保险的核心功能,进而接受保险产品。
对于人身保险业的发展,中国文化中不乏积极的因素。中国人崇尚尊老爱幼、量人为出,在生活上精打细算,宁愿节制现实消费,为子女教育及自身养老而储蓄,表现出较高的储蓄倾向。这些自然对寿险业发展有利。同时,中国文化中也有不利于人寿保险发展的因素,人们积极追求的对象是“仁义”、“令名”,对财富的积极追求在相当氏的历史时期被认为是庸俗的;长期以来小农经济还形成了重实物而轻货币,重个人情感而轻法律契约,重近期利益而轻长远利益等观念;此外,“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等观念使人们习惯于被动地接受风险,而不是主动防范风险。这些都制约了人寿保险的需求。
3.宗教信仰。宗教信仰会对个人认识风险以及化解风险的有关活动产生深远的影响。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以及印度教派的保守主义者和原教旨主义者都认为,人的命运早已注定,灾难性事件的发生正是“神的旨意”,还有些伊斯兰学者认为,保险试图藐视已经由神预先确定好的命运。持这种观点的人不会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在非洲,伏都教声称,它们可以防止损失发生,甚至帮助找同丢失的物品。保险只是对损失进行补偿,如果人们信仰这一宗教,宗教保障能力大大超过保险的保障功能。再如,《古兰经》是伊斯兰教徒进行各种社会和经济决策的基本依据,也是社会经济制度产生的本源。《古兰经》禁止人们收取利息,禁止人们参与赌博。虔减的穆斯林将现代保险视为某种形式的高利贷而严加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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