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中长期性和稳定性储蓄性介绍
长期性和稳定性。人身保险合同,特别是人寿保险合同往往是长期合同,保险期限从数年,数十年到一个人的一生不等。而且,人身保险的交费期和领取期也可长达几十年,具体与保险险种和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投保人的选择有关。保险期限的长期性使人身保险的经营受到利率、通货膨胀、预测因素偏差等外界因素的影响,相应增加了保险合同拟订和履行的难度。但从另一方面看,人寿保险合同又具有稳定性的特点。首先,人寿保险以生命作为保险事件,其主要风险因素是死亡率,对死亡保险而言,死亡率越高,则费用率越高。死亡率受多种因素影响,而且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但根据许多专业机构对死亡率经验的研究结论,死亡率因素较其他非寿险风险发生概率的波动则是相对稳定的,所以这又为寿险合同的拟订提供了有利条件。其次,人身保险合同的调整难度较大。人身保险合同,特别是人寿保险合同大多为长期性合同,在保单签订之初确立保费率和保险金额,可能会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但此时若对原保单进行调整,将会对投保人和保险人产生重大影响。如通货膨胀会加重投保人的经济负担,投保人可能会选择退保,从而将影响保险业务的稳定发展。如投保人的经济状况在投保后有所提高,对投保的需求会随之增加,投保人若按原有保单确定的保费率增加保额,则对保险人不公平。因此人身保险合同的调整难度较大,这从客观上也增加了保险合同的稳定性。
储蓄性。人身保险在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同时,兼有储蓄性的特点。人的死亡率随年龄的增加而增长,而人身保险的保费大多采用均衡保费,使得投保人早期交纳的保费高于其当年的死亡成本,多余的部分保险公司则以预定的利率进行积累。一般而言,人身保险的保费可分为风险保费和储蓄保费两部分。某些险种的储蓄性很强,如终身死亡保险和两全保险,储蓄保费的投资收益使得投保人不仅可获得保障,同时可享受投资带来的收益。由于保单具有储蓄性,投保人可以用保单作抵押贷款,中途退保时可获得退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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