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外地人在沈公积金买房算首套

住建部等三部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目前,辽宁省内城市已经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不过该政策暂时不支持外省城市居民异地贷款。
最新政策显示,沈阳放宽了外地缴存职工在沈购房限制,如果购房职工名下无房,可按照首套房享受贷款,而此前一直是按二套房发放贷款。
缴存6个月可申请贷款
沈早已实行
10月9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昨日记者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满足新参加工作职工购房需求,从2012年5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过,目前尚不支持缴存时间上的接续。
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目前,在沈阳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在省内其他城市购房,同样,在省内其他城市缴纳公积金的也可以申请在沈阳贷款购房。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最新政策,只要购房者名下无房产,就可按照首套房享受待遇。
除了辽宁省内其他13地市可办理公积金互认贷款外,其他省份城市暂时无法互贷,至于何时能够实现要等通知。
贷款担保费仍在收
取消暂无时间表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了担保费外,其他的保险费、新房评估费及公证费等沈阳不收取。
昨日记者在沈阳公积金管理部走访时,发现担保窗口仍在收取担保费,不过其他费用确实没有收取。
公积金方面表示,目前尚未接到新政策文件,具体执行尚不清楚。
最快8个工作日办结
扫描替代复印
《通知》强调,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此外,还要降低业务办理现场提供的复印、打印等服务收费。
昨日记者在沈阳公积金管理部走访时,发现公积金内并不设立复印室。工作人员表示,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基本不需要复印,因为现在扫描已经取代了复印。以提取公积金为例,一般能省10多元钱。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缩短了贷款办理时限,商品房贷款由15个工作日缩短到8个工作日;二手房贷款由18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组合贷款由20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
办理细则
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须是在省内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
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征信记录合格;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贷能力,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并且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担保需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婚姻证明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原件及预告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款收据及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维修基金及契税收据原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济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贷款公积金提取使用三方协议。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沈阳市公积金中心异地贷款管理部门领取《公积金缴存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及《异地贷款公积金提取使用三方协议》。
回到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填写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持贷款要件到沈阳公积金中心异地贷款管理部填写《异地贷款申请审批表》申请贷款。
再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抵押手续。
待担保与抵押手续经过约定时限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回执及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转至开发企业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时预留的账户。
借款人每月在委托扣款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将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款存入银行卡内或到开户银行窗口还款,直至借款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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