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职工连缴6个月公积金即可申请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放宽了。职工连续缴纳公积金达到6个月就可申请贷款,而过去规定职工需要连续缴纳公积金达到12个月。昨日,记者了解到,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已发文,其内容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三项。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可将更多有刚性购房需求的人们纳入可贷款购房的人群中。
沈阳已开始执行该新政内容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该《通知》最大的受益者就是有购房需求的普通职工。
一直以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全国范围内,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为此,《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者从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沈阳已经执行了该新政内容,职工连续缴纳6个月公积金,就可以申请贷款了。
省内异地缴存满半年可申贷
由于工作变动,有些职工未能连续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这部分职工,只要提供较为齐备的手续,也可以申请贷款。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就是说,曾经在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暂时无法与省外城市互贷
不过在目前,异地互贷还仅局限在省内。据了解,2008年沈阳正式启动了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阜新七城市市民来沈购房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后来逐步扩大到全省。目前,在沈阳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其他城市购房。在其他城市缴纳公积金的职工也可以申请在沈阳贷款购房。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以前,省内非沈阳市职工在沈阳购房,按照二套房对待,利率上浮10%,首付60%。但根据最新政策,只要购房者名下无房产,就可以按照首套房享受待遇。目前,除了省内其他13城市可以办理公积金互认贷款外,省外其他城市暂时无法互贷,至于何时能够互贷要等通知。
沈阳暂不会提高个人贷款额度
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原则,《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记者了解到,沈阳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高于85%,公积金的利用率比较好,暂时也不会提高个人贷款额度。仍是按照个人35万,夫妻55万,家庭3人60万的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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