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例规定的不盈不亏原则是针对费率审批环节
2007年7月19日下午3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关注交强险费率浮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网民]交强险不是不以赢利为目的吗?如果赢利了怎么办?为何最高只赔6万?这个根据是什么?为何商业险交的少,赔付的多,保险公司却还能赢利?
[郭左践]提问的这位网友应该说对保险还是比较关注的。交强险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这是法律规定的。但是对不以盈利为目的怎么理解,现在很多同志并不是真正理解这个概念。交强险条例规定的不盈不亏原则是指在费率审批环节。就是保监会在审批保险公司制定的交强险费率的时候,要坚持按照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来审查。具体技术操作上,监管机关根本职责是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司在制定费率中根据各种数据测算,测的费率可能会高,也可能会低,它是站在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考虑,站在经营角度来考虑。监管机关在审核公司报来的费率的精算报告时,要审核这个精算报告里的精算数据是不是有基础,选择的方法是不是准确和科学,同时要在精算风险因子里把利润因子剔除。
监管机关在审核时,要求保险公司以成本因素来确定费率,而不含盈利因素。现在很多人理解成公司经营成果不能出现利润,似乎公司经营成果出现了利润,就是不执行“不盈利、不亏损”,实际有一些误解在里面。道理很简单,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只要是做经营的,不是盈利就是亏损,不可能出来的结果是不盈利不亏损。所以保险公司也只能出现两种结果,一种是亏损,一种是盈利。监管机关要来审核这个结果,如果盈利,要看盈利的多与少和原因;如果亏损,要分析亏损的大与小和原因,然后考虑是否调整费率或者调整责任限额。保监会作为监管机关,按照条例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实行单独立帐、单独核算,出发点是维护投保人的利益。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