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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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记者接到龙口史先生的投诉,反映他与芝罘区一家保险公司车险合同到期后,该公司一位经理扣押了他的一些车辆手续,要他交3500元“执行费”才把手续归还给他。记者介入调查执行费后,这位负责人又告之执行费不必交了。其中原由让人费解。
史先生反映,2001年10月,他在中行烟台分行贷款9万元买车,还贷期限为2年;同月,他与芝罘区一保险公司签订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提供履约保证保险(简称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由于史先生没有按期还清贷款,中行烟台分行将史先生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史先生按照法院判决还清了中行的贷款及利息,并交纳了法院执行费180元。
史先生介绍说,他与保险公司的车险合同到期后,拿着银行开具的已还清贷款的证明到该公司索要车辆的相关手续,消贷科一位女工作人员告诉她需要交3500元执行费。什么是执行费?工作人员让找他们部门经理解释。找到这位部门经理后,他的解释是:史先生没有按时还贷,保险公司找人跟他要钱需要付费,这笔费用3500元,需史承担。
20日上午11点多,记者与史先生一起来到保险公司,没找到那位经理,而找到了那位消贷科的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她说不了解史先生的情况,交不交3500元钱要部门经理说了算。
20日下午,史先生拨通了那位经理的电话,对方告诉史先生“3500元钱不必交了”。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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