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613
从平阳县人力社保局了解到,4月1日起,平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将执行新标准。具体事项如下:
一、已办理转保补缴手续未缴费的转职工保对象,请在4月25日前完成缴费。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的,原3月31日前已核定的《补缴核定单》作废(包括银行代扣代缴人员),转职工保对象需重新作出转职工保申请,并按新的折算基数、补缴标准重新计费。
二、被征地农民申请办理转职工保手续后,因无力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从4月1日开始,可以申请撤销转职工保手续,恢复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参保。转保对象应向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时的所在行政村提出撤消转保申请,各村集中报乡镇审核,乡镇再报所辖人力社保所审批后,方可恢复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三、被征地农民在3月申请办理转职工保手续的,各乡镇要在3月25日前向辖区人力社保所报送转职工保对象相关材料。从4月1日起,各人力社保所只办理被征地生活保障待遇停发和职工保新增手续,暂停办理转职工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折算和补缴手续,待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和缴费比例明确后再行操作。4月1日以后报送的,将按2015年度新的折算基数、补缴标准执行(届时补缴金额可能将有所提高)。
四、从4月份起,对平阳县未按时办理2014年度生存认证手续人员的离退休人员(包括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享受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享受被征地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享受遗属补助人员等),将停发社保待遇。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