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将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将承担什么责任?答:《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对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的如何处罚?答: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到哪里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手续?答:参保登记到县政务中心一楼人社局社保征缴中心办理,咨询电话:41080314108030
3、如何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答:职工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由地税局负责征收,职工养老保险可就近到地税部门办税窗口缴费,并可办理网上申报、委托农行批扣等方式缴纳费款。
4、用人单位如何申报缴费基数?答:单位应缴工资基数按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职工个人应缴工资基数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核定。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