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险的“八不赔”
杜太太有个亲戚的女儿,前段时间被电动车撞了一下,本以为是个碰擦的小事故,哪想女孩已经怀孕3个多月,就因为这场事故,不幸流产了。女孩的工作经常要往外跑,所以单位给每一个员工保了人身意外险,就是为了以防万一。想着孩子没有了,但好歹还有一份保险赔偿可以弥补一下,可哪想女孩拿着保单去保险公司办理赔时,却被告知意外险理赔当中是不包括妊娠意外。女孩这才注意到保险单子上的条款中,确实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的免责条款。
亲戚把这件事情说给杜太太听了之后,杜太太也很意外。她和很多人都有差不多的想法,认为自己购买了意外险,只要发生意外,保险公司都会赔偿。但有些购买了意外险的客户在发生意外后,却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是保险公司的原因,还是被保险人遇到的“意外”压根儿就不在保险公司意外险所承保的范围内?问了保险公司的朋友,杜太太才知道,原来人身意外险是还有“八不赔”的。
首先不赔的就是妊娠意外,多数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都会把“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处在妊娠期,而想要在此期间让自己得到全面的意外保障,现在也不是没有保险产品可保,像母婴综合保险就是不错的选择。第二个不赔的则是个体食物中毒,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引起当事人患上肠胃疾病,也可能是与个人体质有关。第三个不赔的为因病摔倒死亡,这就是保险赔付中所说的“近因原则”,即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依据。意外不赔四为过劳猝死,因为过劳猝死是因长期的疲劳而造成的,让自己的身体超负荷运转,任由耗竭而导致死亡。此外,其余五个意外不赔的分别为:中暑身故、高原反应死亡、冲浪溺水身故,以及手术意外死亡,因为进行手术中意外死亡,是因为疾病并不是意外伤害,不符合意外死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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