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社保宣讲进基层;市民涌跃咨询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开展 社保走基层 活动,为海口市民解答社会保险常见问题活动现场 南海网海口11月1日消息 妻子没有工作,能否以我的名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户口或身份证与档案记录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最终会以哪个为准?
10月31日晚,在海口市望海国际广场开展的 社保走基层 活动,省社保局为海口市各单位及市民解答社会保险常见问题,吸引了众多市民前来咨询。 海南省社保局宣讲团以提供现场问答的形式,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方面对现场各单位员工及市民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宣讲团回答市民的咨询时说,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规定,如果男方是正常参保的,其未就业的配偶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可以报销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等相关费用。男方正常参保,未就业的配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社保宣讲团解释,一般情况下,省一级审核确认退休时间,主要以人事档案资料中最早记载资料记录的出生年月为准,如果没有人事档案资料,主要以户口或身份证记载的出生年月确认。 但是如果从业人员人事档案和户籍档案出生日期登记不一致时,依据海南省相关规定,以两种中的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为确认依据。例如,某同志1970年参加工作时的档案记载出生日期为1950年8月,而其1969年的户籍登记档案为1951年8月,则应按1969年的户籍登记档案认定该同志的出生日期为1951年8月。
据了解,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积极为基层单位和群众排忧解难,专门成立了《社会保险法》宣讲团,从6月其已深入海南省各地开展了多场 社保走基层 宣讲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的反响,为参保单位和人民群众了解社会保险法律政策提供了难得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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