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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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参加建筑市场检查时得悉,北京市近日发出通知,从今年开始试行建设工程设计质量保险制度。检查组对此给予肯定,并表示应予提倡。
据介绍,1999年建设部就同意北京、上海、深圳开展工程设计保险试点工作。检查组认为,建立工程设计质量保险制度,对于完善工程设计市场机制、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与水平以及降低投资者的风险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有利于稳定设计队伍,有利于与国际接轨。 北京市规定,工程设计单位在承接工程设计任务时,可以以其自有资产担保,第三方担保,或参加工程设计质量责任保险等方式证明其有承担经济赔偿的能力。工程设计质量责任保险分为年保和单项工程投保,年保是指工程设计单位以全年设计项目为投保标的,根据其年承担的设计项目所遇风险和出险概率选择年累计赔偿限额,保险期限为一年,单项工程投保是以工程设计的单个项目为投保标的,并以工程项目预算为赔偿限额的依据。该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承担设计业务情况,自愿、合理地进行投保,投保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北京市试行建筑工程设计质量保险工作以后,凡进京承接工程设计的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内其他省市的设计单位,在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注册时,应当出具其能够承担经济赔偿能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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