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保障人群就业;降低灵活就业人员保险费额度
扶持困难企业渡难关避免大量裁员,投入2400万元扶持返乡创业试点县,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的养老保险缴费额度
记者昨日从全省就业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通过多项措施保障各类人群就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对采取加强职工培训、轮班工作和组织生产自救等多种办法而不减员的企业,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一定的补贴。将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鼓励企业采取兴办实体和内部转岗等多种形式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在危机期间尽量减少裁员或不裁员。同时,近期暂缓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稳定最低工资,防止企业用工成本的增加。将有效加大就业岗位的开发力度,千方百计开发公益性岗位,扩大灵活就业补贴政策覆盖范围,将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从4050 延至3848 ,引导其自主就业。
另外将加大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开发力度,吸纳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将高校毕业前学生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范围,将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就业。劳务输出重点转向长三角等地区在各驻外劳务办事处设立陕籍民工接待站,深入陕籍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开展工作,争取不裁减或少裁减陕西省务工人员。积极做好在当地的转岗推荐就业,减少回流。在巩固与外省用工量较大且经营良好的大型企业的劳务合作基础上,将输出重点逐步转向长三角地区及环渤海湾等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的地区和行业。将确定一批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近期省上将安排2400万元就业资金专项用于支持返乡创业试点县开展工作,优化创业环境,拓宽创业融资渠道,扶持返乡创业者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在当地就业。企业吸纳扶持对象可得3种保险补贴困难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09年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确无能力按正常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将参保缴费基数下调为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对吸纳扶持对象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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