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551
为了贯彻落实广西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积极发展 三农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政策性保险参与政府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保障能力,在总结梧州等地农房统保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11年,广西各级财政筹资1亿元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启动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
作为2011年 政府为民办实事 的重要项目之一,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由自治区和市、县(市)财政每年按照8:2的比例投入1亿元为全区1000多万农户的一处住房投保,当投保农户的被保险住房遭受自然灾害损坏或倒塌时,将获得最高1万元的保险赔付。
为把农房统保办成 政府满意,农民满意、社会满意 的惠民工程,自治区财政在推进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拟定协议条款内容,自治区财政要求承保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被保险住房等内容严格界定,并针对被保险住房受损情况细分不同的赔付等级,切实保证参保农户利益;二是确保财政资金落实,自治区财政要求各级财政负责将保险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保险费全额支付;三是抓好保险费用监管,自治区财政要求各级财政加强保险费的监督管理,协同民政部门共同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建立资金专户,确保保险赔款真正用到受灾农户的灾后重建上。
据悉,广西是全国第四个、西部地区第一个实现全部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的省份,1000多万户农民将获得保障额度超过1000亿元的政策保障,4000多万农村居民将享受农房统保政策的实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