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自从2012年7月以来,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取消公费医疗,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为方便参保职工掌握医保政策,省社保中心近日出台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就医指南,涵盖就医就诊、住院报销、异地安置等多个方面。根据就医指南,记者了解到,首批我省共有11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8家定点零售药店供省直单位人员进行就医购药,包括恶性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等在内的3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可申请报销,10万以下费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8%、95%和90%,10万元以上费用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
就医就诊: 记者了解到,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就医购药主要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暂使用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卡)可以自主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首批共有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内的11家定点医疗机构和黄庆仁栈门市在内的18家定点零售药店提供服务。
可在11家医疗机构18家药店就医购药省直单位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即个人只需支付现金支付的部分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的部分费用由省社保中心省直机关干部医保处(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机构定期结算。
参保人住院 那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出入院手续该如何办理?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员应持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材料),在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专用窗口办理入院相关手续,并按医院规定缴纳押金,押金不得超过600元。缴纳押金不超600元参保人员出院时,持出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参保人员只需按规定支付现金支付的部分费用,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保基金以及单位补充基金应支付的部分费用由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医院定期结算。
医院擅自使用自费药品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时要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并配合医院检查人卡是否相符,由于社保卡损坏或网络异常等原因无法进行刷卡,应在48小时内补刷卡;医院使用自费药品、诊疗和服务时,必须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签字,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参保人可拒绝付费同时,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天量,门诊处方量和出院带药量一般在7天内,慢性病最长不超过15天量,禁带注射剂出院,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外购药物。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无法即时结算时,要妥善保管病历、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出院小结和费用单据等有效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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