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正式启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近年来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医疗事故所带来的赔偿问题成为纠纷的焦点。昨天,省卫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山西省正式启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医院加入保险体系后,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对患方进行赔付,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利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引入医疗责任险作为医患双方沟通的桥梁,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两年来共调解了400余件医疗纠纷,实现赔付300多万元。在此过程中,该调解委员会发现,医院作为专业从事医疗服务的机构,其医疗行为具有很高的风险性与职业的特殊性。目前,我国患者的健康风险在很多情况下要求医院来承担,而对于医院和医生的职业风险,我国没有完善的医疗保险机制,无人对其风险进行分担。这也使得患方的损失能否合理实现存在不确定因素。 近年来,北京、上海、吉林等7个省市开展了医疗责任保险的尝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纠纷调解率达到90%。
通过调研,省卫生厅正式确定引入医疗责任保险体系。 实现风险转嫁 在山西省实施的医疗责任保险体系中,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医疗责任保险事故的调查、评估、处理和医疗纠纷的防范。对符合理赔条件的案件,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进行理赔。
具体程序为,医患双方产生争议后,在医患双方或任一方的申请下,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组织召开由医学、法律、保险专业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组成的医疗鉴定委员会,对争议的焦点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和定赔的工作,再由保险公司作出赔付。 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后,医疗风险承担者由医院变为保险公司。医疗纠纷从医院内转移到医院外处理,这样一来,维护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大大减少了医院为此付出的不必要的精力投入。
同时对患方来说,也有了一条可以理性解决问题,实现自身诉求的渠道。 保障范围广泛 吸取外地的经验,山西省的医疗责任保险保障范围扩大到医疗事故以外,充分化解医疗机构的执业风险,保护患者的切身利益。具体范围是,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过失行为或意外事件给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此外,对因医疗纠纷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保险公司也承担每年最高10万元的赔付额。
目前,经过公开的招投标,已经确定由6家保险公司承保。 记者了解到,山西省医疗责任保险体系分三步实施,第一步,今年年底前在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实施;第二步,明年6月底前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第三步,明年年底前在省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施,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据了解,像山西省这样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在全国还是首次。医院向保险公司交纳的保费根据各医院的规模不同而有所差别,从十几万到几十万,保险公司承担的赔付额医院每年最高可达到200万元,医生可达到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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