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12条措施

福建省政府周五发布,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和省委九届十一次会议精神,福建省政府出台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十二条措施。分别是:加强规划引导、促进“三农”保险发展、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提高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发挥责任保险保障功能、探索开展巨灾保险试点、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提升保险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深化闽港澳台保险合作、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优化保险市场环境、加强组织领导与政策支持。
福建省政府表示,将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总体部署,力争到2020年,全省保费收入年均增速略高于全国平均增速、比全省GDP增速高8个百分点以上,保险密度、保险深度有较大提升,保险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商业健康保险方面,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理确定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交大病保险保费的比例或额度,力争尽快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省覆盖。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积极探索新农合经办服务模式,研究探索新农合补充意外保险。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探索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商业医疗保险。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保险,发展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鼓励开设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料等商业保险。
针对“三农”保险,扩大省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范围,逐步提高水稻(制种)、森林、奶牛、农房、渔船等保险的风险保障水平。鼓励市县发展茶叶、花卉、水产养殖、水果种植、设施农业保险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省级财政以保费补贴或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积极探索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由价格调节基金予以保费补贴支持。积极推动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涉农普惠保险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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