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本月内有望出台

昨日,省有关方面带着《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送审稿)来到武汉市,向该市多个部门征求意见。据透露,该《细则》本月内有望出台,明年1月1日起与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同步实施。先体检、再退休该《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对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否则,“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职工退休后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市有关部门认为,这条规定制订得非常好,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过去,国家在这方面没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在职工离岗、退休时不给其做体检,过后职工又发现自己患了职业病,总是与单位扯皮。谁来垫付医疗费?《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医疗规定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有人建议,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应先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垫付,之后再向用人单位追索。因为,有不少用人单位根本不愿垫付,而这会影响职工的治疗。不过也有人赞成由用人单位垫付。实习生该不该享受工伤待遇?《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向伤残人员或者伤亡人员的供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有人认为,学生到企业实习,并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出了工伤却要享受工伤待遇,权利与义务不对等。过去有规定,实习生应由校方购买商业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就比较合理,应予坚持。但也有人认为,可以给予实习生工伤保险待遇。据悉,省有关方面将对全省各地提出的意见进行消化,将《细则》修改后上报省政府。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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