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下)

《办法》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经办机构办理除供养亲属抚恤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手续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经办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在30日内予以办理。”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或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办理供养亲属抚恤待遇手续的,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被供养人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证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材料:(一)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二)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提交公证书;(三)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书。”职工也能提出工伤申请读者:我一个工友受伤了,单位不想申请工伤认定,那我们工人就没办法了吗?律师:《办法》作出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依法都可以作为工伤认定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层层转包后,责任怎么认定?读者:我前不久在工地受了伤,工头、建筑施工队、开发商相互推脱责任,到底该找谁呢?
律师:《办法》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方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其职工发生工伤,工伤保险责任由承包方负担;承包给个人的,个人及其雇工发生工伤,工伤保险责任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发包方负担。一次性补助怎么算读者:我一个老乡受了工伤,经鉴定是六级伤残,听说可以申请一次性补助,不知道如何申请?
律师: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应与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三方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两种补助金合并计算:五级,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两种补助金低于30个月的,按30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低于20个月的,按20个月支付,九至十级工伤职工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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