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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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2月17日电日前,广东省梅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宗民事生效判决案件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刑事立案监督,现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提请该院审查起诉后,犯罪嫌疑人王某与钟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2008年初,犯罪嫌疑人王某与钟某合伙购买了一辆与王某另一辆已投保的大货车一模一样的车,然后将新车的发动机号码及车架号码也凿改成相同的号码,并伪造了机动车行驶证、车牌,将车用于营运。2009年3月26日,这部套牌车在梅县白渡镇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一人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套牌车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便以已投保的货车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理赔最后阶段发现索赔车辆有套牌嫌疑,但是没有证据,最后由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作出了赔偿。
2010年8月,保险公司向该院申请对此案进行立案监督,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在调查后发现,肇事车辆与投保车辆存在差异,便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在2005年12月31日通过的《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内容作出说明理由后,我院依法向其发出了《立案通知书》,公安机关立即进行了立案,并迅速侦破此案,追回被骗取的保险金,有效保障了公司财产的合法权益,并及时依法追究了骗保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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