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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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山东省栖霞市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全面启动。 据悉,今年8、9月份为集中缴费期,一次性征缴2013年1月至12月整年度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未成年居民每人40元、成年居民每人200元、老年居民每人150元。高中、中专及技校应届毕业生只需缴纳2013年1-9月份的医疗保险费,每人缴纳医疗保险费30元。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及“三无”人员在集中缴费期间免缴医疗保险费。
为落实新生儿“落地参保”待遇,2012年8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之日起90天内未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月起缴纳至次年度末。
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栖霞居民于2011年8月1至9月30日持相关证件到各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续保缴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及“三无”人员缴费时,还需携带当年有效低保证、残疾证、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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