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损失,可以通过保险来分摊?
损失通常被理解为所拥有的财富经济价值的减少,但并非保险手册所有经济价值的减少都可以通过保险来分散。只有非计划、非预期的、非故意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才可能由保险来分散。而像折旧、报废、资产清理的损失、记忆力减退、时间的耗费等或由于属于有计划的故意的损失或属于精神上心理上的耗损将被从中剔除。理由是这些项目不具有保险要求的可保风险的特征。
那么,是否只要属于非计划、非预期、非故意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就一定可以通过保险形式来分散呢?结论是不一定。一般来讲,判断一项非计划、非预期、非故意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是否可以通过保险来分散时须考虑以下几个条件:
(一)这种经济价值的减少中的经济价值是否能用货币形式充分表示出来。比如,一台机器购买时花了10万元, 由于机器的经济价值能用货币单位计量而获得充分的反映,那么机器的损失就可以通过保险来分散。然而,若一个企业拥有一幅世界名画或拥有一些记载商业秘密的文件、图表,由于它们的经济价值虽可用货币来反映,但往往不能得到充足的反映,所以在保险公司开办的险种中,此类财产的经济损失往往被列为保险公司不予负责的项目。
(二)这种经济价值的减:少量的大小。通常,如果这项损失金额相对于其所有人拥有的财产总值相当小,则其所有人或将其打入营业费用预算通过价格这种形式由其他人负担或成为营业外支出由自己单独承担:若经济价值的减少量相当于其所有人拥有的财产总值,则其所有人会中断原有活动或避免该损失的发生,而同样不去考虑参加保险与否,因为在这两类情况F参加保险破坏了该财产所有者的以最小成本求最大收益的理性目标。除非该所有者有独特的购买保险偏好,例如以参加保险与否作为向他人炫耀的资本。只有当经济价值的减少是一个适中的量时,该经济价值的所有人才会参加购买保险的活动。因为,此时可以得大于失。
(三)购买保险的人是否对保险有独特的偏好,如果在购买保险过程中能获得除了损失分摊的好处之外的其他满足如成就感、归属感、被认同感以及炫耀感等,那么就会发生经济价值的减少通过保险而被分摊的事实。
(四)这种经济价值的减少量在一定时间内发生的频繁与否,如果经常发生,则可以通过财务制度设制或避免的方法加以解决,例如企业可建立坏帐准备金或放弃赊销而减少坏帐损失。如果发生的偶然性非常明显,那么可以利用保险来解决才更便宜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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