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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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子借豪车给朋友开 竟撞了自己另一辆车保险公司不用赔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被保险人不能成为自己的侵权人”。
车主自有的两辆车相撞受损,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双方争执不下打起了官司。南沙法院当庭宣判,驳回原告车主的诉讼请求,理由为“被保险人不能成为自己的侵权人,也就是构成责任事故基础的侵权法律关系不存在。” 一辆车借给朋友开 结果撞了另一辆车 陈某拥有一辆宝马越野车和一辆丰田皇冠车。
2014年7月4日,陈某将其丰田皇冠车借给朋友黄某驾驶,结果黄某开着这辆丰田皇冠车撞上正开着宝马越野车的陈某,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交警认定黄某承担全部责任。陈某支付了宝马越野车维修费71131元,以及相关拖车费、评估费。 因丰田皇冠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陈某就宝马越野车受损向其丰田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对此索赔申请,保险公司以事故双方车辆车主属同一人为由予以拒绝。
车主:条款没说这样不能赔 庭审中,陈某自有的宝马越野车被丰田皇冠车撞坏是否构成保险责任成为争议焦点。陈某认为,保险条款没有约定两车发生事故,车辆均属于同一人时,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不予赔偿,且涉案交通事故的发生并非故意,不属于道德风险范围,故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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