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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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讯9月3日,全国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陕西省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陕西分会场参加了会议。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记者了解到,去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1824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028元,今年陕西省参保的城乡居民个人医疗费用支出超过此数者,将是大病保险补偿的对象。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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