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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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省人社厅官方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山东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由今年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重大疾病患者个人负担将进一步降低。
据悉,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居民大病保险的医疗年度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合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费用、省人社厅统一谈判纳入的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和部分特效药品费用等。
2015年,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以后年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每年的筹资标准,合理确定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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