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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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尹坤报道:为进一步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2月16日,大江网记者从省社保中心获悉,《江西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已正式出台,并下发至各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规程》明确了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指标,规定了具体操作步骤和时间限定等。
据了解,《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按照工伤保险缴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二、三类行业浮动费率的原则,江西省多数设区市单独出台了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然而,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先后两次对全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保险费率浮动操作流程不规范、不一致。 为此,江西省正式出台了《江西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规程(试行)》。
一是明确了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指标,指出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以上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工伤发生率、一至四级伤残人数、因工死亡人数等为辅助考核指标。
二是规定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时间限定。
三是规范了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用表。四是确立了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备案制度。要求每年3月30日前,各设区市经办机构统一汇总本地区费率浮动情况,报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备案。
小知识: 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包括两个方面:按行业划分确定单位费率和按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及职业危害情况确定浮动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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