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707
石家庄7月1日消息记者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天起,河北省全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将按月领取养老金,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省、市、县(市、区)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同时,对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实行特殊补贴政策,由政府为其每年代缴养老保险费81元。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
中央财政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各市、试点县(市、区)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