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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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在我区(宁夏)从业的近40万农民工中,仅有3万多人参加工伤保险。 2004年5月,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宁夏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实施范围扩展到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和民办非公企业单位。
截至目前,全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达到30.5万人,年征缴工伤保险基金5543万元,累计结余基金5575万元,享受伤残待遇1134人、职业病待遇38人、供养亲属抚恤金248人。 据不完全统计,《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前,我区国有企业发生工伤的“老工伤”人员约有19736人,没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待遇由原用人单位支付,至今少部分人员的待遇因企业消亡而无法落实。
目前,我区工伤保险基金以市级统筹为主,相当于外省县级统筹水平,基金筹集量小,基金抗风险能力弱,尤其石嘴山、固原、中卫等地表现尤为突出。另外,工伤保险机构队伍不健全,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不适应工作要求,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作滞后等因素也造成工伤保险推广难度大。
自今年初起,我区出台《宁夏工伤保险办法》,将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提升为省级统筹。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明确建筑施工企业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可按承建项目整体参加工伤保险。采取企业出资、财政补贴、基金补助的方式,积极为国企“老工伤”人员筹集纳入统筹管理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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