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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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福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一、水稻种植保险:1.增加病虫害保险责任;2.每亩保险金额提高到300元;3.损失50%~70%,按保险金额的80%赔付,损失七成以上全额赔款;4.省级以上财政保费补贴提高到70%,市县两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仍为10%,农户承担20%;6.试点范围从 10个县种粮大县扩大到25个主要产粮县。
二、森林火灾保险:1.保险费率降到2‰;2.每亩保险金额提高到500元;3.调整绝对免赔额的规定;4.调整保费补贴政策:(1)投保面积在500亩以下(含)的,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提高到40%,种植户承担60%;投保面积在500亩以上至10000亩以下(含)的,省级财政保费补贴20%,种植户承担80%;对投保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不予保费补贴;5.试点范围从南平、三明、龙岩扩大到全省。
三、渔船保险:1.各类渔船全损险的标准费率统一下降35%;2.增加“一切险”的保险责任,但一切险的保险责任只限于10年以下钢(铁)质渔船;3.试点范围从9个渔业大县扩大到全省沿海县市。 四、渔工责任保险:1.保险费率由2.7‰下降到2.2‰;2.增加一档15万元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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