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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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讯我省社会保险经办职能将有重大调整。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业务,将从地税社保费征缴部门重新移交社保经办机构。
今天下午,记者从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保险关系管理处获悉,明年1月至6月份为过渡期,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和核定业务。
据悉,这项业务涉及全省180多万名城镇从业参保人员。 据介绍,我省社保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业务以前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自2000年11月起移交至地税社保费征缴部门。从明年1月1日起,这项业务又将重新移交到社保经办机构。而社保费征收业务,仍由地税社保费征收机构负责。 对于过渡期间的社保费征缴和待遇处理问题,社保部门也作了规定。由于明年1月至6月为系统数据移交和业务对接过渡期,在此期间,社保部门和地税部门将采取措施,解决因系统数据移交和业务对接出现的影响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保费征缴、待遇享受等问题。
社保缴费基数核定业务调整后,正常申报业务的办理时间也作出调整。明年1月份、2月份的申报期分别为明年1月12日至2月8日、2月13日至28日。全省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须于明年1月9日至11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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