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农合大病保险不向农民额外收费;补偿封顶30万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秦省在今日发布会上透露,河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统一补偿政策。
2014年度,参合人员在年度内住院费,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后,个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起付线为1.5万元,起付线以上部分实行分段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补偿封顶线30万元。河南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农村居民收取费用。秦省说,河南全省统一补偿标准,2014年度,参合人员在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后,个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起付线为1.5万元,起付线以上部分实行分段补偿,1.5~5万(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补偿封顶线30万元。
秦省说,河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拥有统一结算平台。统一在省级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增设大病保险补偿结算及补偿数据信息管理功能,实现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省级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联网对接,确保信息互联互通和必要的数据共享。
对在省内住院,符合新农合大病补偿条件的患者与新农合基本医疗一起同步实行即时结报,对在省外就医或省内非即时结报参合患者,在新农合统筹地区实行新农合与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结算服务。为统筹推进大病保险与新农合工作,实现两项政策的协调统一、健康运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年度与新农合基本医疗运行年度相一致,即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秦省还介绍说,河南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农村居民收取费用,并根据新农合筹资水平增长及统筹基金支付情况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
同时,为尽可能增强大病保险受益的公平性,按照“多受益、多缴费”原则,2014年,以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依据,将各地筹资标准分为16元、15元和14元三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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