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规范工伤保险支付三种情况不报销
河南省规范工伤保险支付三种情况不报销。
更多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出就医交通和食宿补助费统筹支付细则,明确了三种不予报销的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的,需严格履行审核手续,未经审核外出治疗或无故延长住院时间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病情紧急无法履行审核手续的,应于外出24小时内口头报经办机构备案,并及时补办有关审核手续。
工伤人员长期在外地居住,报经办机构同意在长期居住地治疗工伤的,不报销外出就医的交通和食宿补助费用。到长期居住地所在省辖市以外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因工外出期间遭受事故伤害,在当地医疗机构治疗的,不属于外出就医情形,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交通和住宿费用。
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工出差规定办理。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由于路途远、住院床位紧张等因素,无法及时办理入院手续的,给予一定的住院等待期。住院等待期一般不超过5日,特殊情况报经办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0日。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按规定报销交通、食宿费用,不再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不住院治疗工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日,特殊情况报经办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0日。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凭住院病历、出院证等记载的实际住院天数核定。《意见》特别提到“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是指到省辖市以外治疗工伤。省直统筹单位的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是指到单位所在地省辖市以外地区治疗。
单位跨省辖市的,按照就近和方便治疗的原则确定所在地省辖市,具体办法由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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