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垦保障局就业局移交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今天下午,海南省农垦总局社会保障局、就业局移交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签字仪式在海南省农垦总局举行。
海南省政协副主席、农垦总局党委书记张力夫,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焕明等相关领导出席了签约仪式。据了解,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海南农垦社会保险全面移交市县管理,有力地推进农垦体制改革步伐,为海南农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整合各类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这更有利于海南农垦社企分离、政企分开改革。
根据移交协议,移交人员为省农垦总局社会保障局和就业局2008年12月31日前在编在岗人员,经双方审核确定,人数为29人;移交人员原已合法评定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认可和保留,其待遇由接收方按有关规定确定;移交人员的工龄连续计算,薪酬及福利待遇按接收方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划转为工勤岗位的人员,重新核定其工资,如果新核定的工资低于2010年9月发放水平的,按2010年9月发放水平执行,达到或超过2010年9月发放水平的,继续保留。今后,如果有政策调整增加工资、津贴、补贴时,此类人员也应按新的职务(岗位)调整增加;移交人员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及工会经费等按接收方的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省政府从所增财力中给予解决。
相关负责人表示,农垦社会保险移交两年的情况己经证明,农垦社会保险移交市县管理全面提高了农垦职工社会保险水平,一是社会养老待遇的支付更加有保障,保证了按时足额发放;二是社会保险待遇得到提高,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达1000元,逐步拉近与地方退休人员待遇标准;三是医疗保险待遇大幅度提高,农垦总局拿出16亿元解决退休人员参加属地医疗保险问题,使农垦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平均水平从原来1万余元增加到所在地职工医保水平;四是方便农垦断保职工以个人身份在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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