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各市州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省政府印发《办法》要求各市州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完全失地农民转城镇户口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省政府近日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明确规定,重大项目建设中,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不落实的,将严肃究责市县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
《办法》明确,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其中征收土地面积80%(不含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情况特殊的市州可以按照最低人均占有土地量确定),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征收土地面积20% 80%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式,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征收土地面积20%以下的暂不纳入,本办法实施后再次征收土地的,可累计计算后执行。征收土地面积80%以上,剩余土地能够保障基本生活的,可自愿选择参加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采取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趸缴的办法缴清。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政府承担部分以土地出让方式征用的各类用地,必须保证养老保险费用足额落实后,才能征用土地,可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解决。完全失地农民,缴费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乘以15年计算应缴费总额。部分失地农民,缴费标准以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根据征地数量和对其生活影响程度划分若干档次确定缴费总额。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要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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