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启动济南等6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记者从26日召开的山东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电视会议上获悉,在去年6个市试点的基础上,从今年6月1日起,山东省将新增启动济南、烟台、潍坊、济宁、聊城、滨州6个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副省长郭兆信出席会议并讲话。2007年10月1日,山东省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首批在淄博、泰安、东营、青岛、威海、莱芜6个市开展。
工作中,6个市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实施方案,配套出台了登记缴费、服务管理、经办程序等办法,目前已基本建立起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分级负担的筹资机制,初步形成了参保、缴费、就医、报销有序衔接的运行机制。统计显示,截至去年底,这6个市的参保人数已经达到163.5万人。按照部署,今年新增的6个市的试点实施方案将在5月底前出台,6月1日正式启动;2009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在剩下的5个市启动试点。
对今年的试点,山东省要求认真把握好四项原则。一是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消费水平相适应,低水平起步,实现广覆盖;二是坚持群众自愿,采取政府补助和家庭缴费相结合,不断扩大参保人数;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形成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四是搞好相关制度统筹协调,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相互衔接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引导群众合理就医。按照部署,2007年启动的6个试点市,今年年底前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将力争达到80%以上;今年新增的6个试点市,年底前参保率将力争达到60%以上。
下一步,山东省还将不断研究完善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各项政策制度。包括:研究探索统筹各项医疗保障制度,重点解决好参保人员身份和保险模式发生变化后保险关系的过渡和持续问题;研究探索扩大保险收益面的办法和途径,探索普通门诊医疗费统筹等问题;研究探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问题,在目前县级统筹的基础上,加快向市级统筹过渡,设区的市要对所属区实行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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