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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费率4月1日起调整 2010年03月30日08:16成都日报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成都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缴费费率等问题的通知》,规定从4月1日起,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费率由7.5%调整为6.5%;个体参保人员中按9.5%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缴费费率由9.5%调整为8.5%。同时,基本医疗缴费费率调整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也作出相应调整:未满50周岁的在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全部计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划入比例由0.02%调整为0.01%;已满50周岁的在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全部计入活,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划入比例由0.035%调整为0.025%;未满50周岁的个体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划入比例由0.02%调整为0.01%;已满50周岁的个体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划入比例由0.035%调整为0.025%;退休人员,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2%划入后,每1周岁再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增加划入比例由0.035%调整为0.025%。
本人基本养老金高于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个人账户计入基数。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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