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将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下发的,积极推进全省户籍制度改革
山西省公安厅3月9日发布消息,从即日起,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将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下发的,积极推进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由此,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退出历史舞台,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将被取消,户口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此次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彻底降低了落户门槛。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次调整后,除太原和大同两大城市核心城区属于有序放开落户限制地区外,其他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将全面放开。规定,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这就是说,想要在朔州市、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9个市的所辖城镇以及太原市、大同市所辖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落户,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包括租赁房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都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据介绍,合法稳定住所是指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实际居住的房屋,也可以是租赁房屋。需要注意的是,租赁房屋除签订租赁房屋协议外,还要求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办理。如果是落户太原、大同核心城区,包括太原市迎泽区、小店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新荣区,除了住所的要求外,附加的条件是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即居住半年以上可申领居住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不是消除户籍制度,而是剥离户籍内含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取消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到2020年我省要基本建立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36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特别指出,充分尊重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和留乡的自主选择,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明确表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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