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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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部门对工伤保险有关问题近日出台了指导意见。
●2003年以前(含2003年)受伤职工可追补认定据悉,只要是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都应受理,需补正审核材料的,由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在20日内补正,凡事实基本清楚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追补认定。追补认定为工伤者都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其一次性工伤待遇按工伤发生时文件规定执行,长期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按《条例》规定享受待遇。
●承包单位雇工可认定工伤在国家没有新的政策规范建筑等领域中存在的承包、转包用工工伤处理办法之前,各地在认定承包单位(承包人)雇工(含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工伤时,应按《条例》作出认定决定。凡用人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则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否则,赔偿责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单位或业主承担。
●聘用退休人员因工作受伤可进行工伤界定按照《条例》规定,退休人员不属劳动能力鉴定范围,但用人单位聘用的已退休人员因工作受到伤害,应按规定进行工伤界定,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享受相应的工伤补偿待遇。
●童工、实习学生受伤可享受相应待遇指导意见指出,童工、实习学生在用工单位因工作受到伤害,应按《条例》规定,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待遇。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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