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本级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因工死亡人员待遇审核
一、受理条件 省本级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因工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经工伤认定并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因工死亡人员工伤待遇审核。
二、申报材料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决定原件; (二)《四川省省本级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2份; (三)工亡人员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四)工伤医疗费用有关资料:
1.有门诊治疗的增加报送:门诊票据,药品、检查、治疗清单,复式处方及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2.有住院治疗的增加报送:住院费用结算票据,经工伤人员(或家属)签字确认的住院医疗费用逐日清单,出院证及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五)当场死亡人员增加报送火化证明,未实行殡葬改革地区由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六)其他因工死亡人员增加报送:火化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七)有供养亲属的增加报送:
1、供养亲属的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供养关系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供养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上机关出具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 3、属于养父母、养子女关系的,报送养父母、养子女收养法律文书复印件; 4、属于孤寡或孤儿的,提供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上机关出具的孤寡或孤儿证明; 5、供养亲属参加了其他社会保险的应提供是否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低保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 6、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八)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增加报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赔偿清单或民事赔偿判决书;属于意外伤害的,增加报送第三方责任赔偿有关资料。
(九)特殊情况下,提供省社保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在申报其他工伤待遇时已经提供的,不再重复报送。 三、办理程序 (一)参保单位备齐相关资料后,到省社保局设在4楼业务大厅内的省本级事业单位工伤保险 待遇审核 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二)经审核确认资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并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等问题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