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有重点煤矿工伤保险方案正式启动
山西启动国有重点煤矿工伤保险方案 山西工人报 2004-06-22 记者:韩文寿 6月18日,《山西省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保险实施方案》实施启动大会在太原召开,从此,国有重点煤矿工人工伤医疗费用将有保障。《方案》规定,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由山西煤炭工业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经办,各企业要相应成立工伤保险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企业工伤保险有关事务。
据了解,我省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现有职工36万人左右,占全省煤炭企业职工人数的42%,绝大多数煤矿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应有待遇缺乏有效保障,因此而引发的劳动纠纷、上访事件越来越多。此次被纳入我省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企业有:大同煤矿集团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公司、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含西山煤矿总公司、汾西矿业集团、霍州煤电集团公司)、潞安矿业集团公司、晋城无烟煤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及所属的矿、厂、处等二级独立核算、独立法人单位。这些企业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由企业为全体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职工在得到工伤认定并在申请被核准后可享受相关待遇,主要是: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工亡待遇,涉及民事伤害赔偿的工伤待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企业劳资部门负责,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办理,并建立健全内部工伤认定、鉴定工作的办事程序。新闻链接 如何申请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其所在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待伤情相对稳定后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同时,企业所属单位应在24小时(外埠3日)内上报企业安监和劳资等有关部门。企业劳资部门在30日内向企业所在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并送达企业,劳资部门应办好相关手续,上报山西煤炭社保局。工伤后有哪些待遇?《山西省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保险实施方案》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不变。治疗费用: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应在公布的协议医疗机构(单位所在地)就医,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企业工伤保险办事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派人陪护或者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标准发给陪护费,所需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用: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从二级开始每级递减两个月。
工亡待遇: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工亡的为54个月,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为60个月。涉及民事伤害赔偿的工伤待遇:由交通事故等民事伤害造成的工伤,除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外,其它相关赔偿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由企业工伤保险办事机构或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补足差额。对企业工保险办事机构或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先期垫付的费用,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在获得民事伤害赔偿后应当予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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