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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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和加强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力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
《通知》要求,目前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必须在今年12月底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并到地税机关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的事业单位,分别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地税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政府《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通知》指出,对拒不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不履行申报缴费义务或者故意拖欠失业保险费的事业单位,除采取劳动保障监察和媒体曝光外,还将采取以下措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日常巡视监察、专项检查、劳动保障年检等方式,加大对事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情况的监察力度,严肃查处侵犯职工社会保障权益的行为;
税务机关可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也可以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费款;财政部门对年度预算用财政拨款编列此项经费预算的,依据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情况,可直接扣缴其应缴的失业保险费;事业单位必须及时填报《工资基金手册》中的“社会保险费征缴记录”,并到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人事部门办理工资基金使用审批手续时,以此作为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依据,否则,人事部门不予办理工资基金使用审批手续。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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