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1135
今后,改制后的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都可参加生育保险。昨日,江苏省劳动保障厅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并严格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和标准,确保企业及其职工应保尽保。
据介绍,这次新政策将参保范围扩大到省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并逐步向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扩展,灵活就业人员也被纳入进来。据悉,今年一季度全省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已达到639万人。 新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的范围原则上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执行,具体支付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其中,生育津贴的发放基数,以上年度职工本人的平均缴费基数为准,上年度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的发放基数由省内各个统筹地区确定。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江苏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发给一次性的营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不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适当提高到2%。这次政策调整还界定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关系,规定女职工因本次妊娠而引起的合并症、并发症,生育后3个月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此外,各地在确保基金有结余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参保女职工逐步开展妇科病普查。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