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生育保险费率将下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生育保险费率将下调!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减轻参保单位负担,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将对2009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长沙医保单位缴费费率降为7% 具体政策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在6%以上的统筹地区,缴费费率下调1%;单位缴费费率执行6%的统筹地区维持现有的缴费费率不变。个人缴费和个人账户划拨比例维持不变。其中,省直、长沙市等统筹地区,单位缴费费率由8%调整为7%;株洲市、衡阳市、岳阳市、永州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等统筹地区,单位缴费费率由7%调整为6%。
工伤保险费率部分地区下调 工伤保险费率这样调整:安全生产形势较好和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浮一档。其中省直、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对参保单位属于二、三类行业的,下浮一档费率征收工伤保险费;衡阳市、邵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维持现有的缴费费率不变。
生育保险费率下调0.1% 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在各统筹地区现有缴费费率基础上下调0.1%,各统筹地区应按照《关于实行生育保险政策项目内分娩医疗费全额支付管理的意见》(湘劳社工字[2007]111号)文件要求,2009年全面实现政策项目内生育分娩医疗费用全额支付。下调政策执行还需一段时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生育保险费率下调政策在长沙等市州施行还需要一段时间。”长沙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员介绍,因为各市州在执行这一政策的前提下,需要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补充,这样就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时间。相关人员也表示,会加快工作进度,尽快落实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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