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明年在福建全省铺开
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试点首先在福州、厦门、南平三市启动,明年在全省所有的市县区全面推开。 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参保范围,是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老年人、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学生)、少年儿童,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原则上以家庭、学校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参保。高等院校全日制学生医疗保险根据国家部署另行制定。 筹资标准:成年人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未成年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的标准筹集;个别经济特别困难的县(市)可按照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70元的标准筹集。 医疗保险采取家庭缴费为主、政府补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渠道相结合的方式筹资。对参保居民,政府按照成年人不低于筹资标准的40%、未成年人不低于筹资标准的50%给予补助。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困群体家庭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政府再按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给予资助;家庭缴费仍有困难的,由政府酌情帮助解决。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参保居民在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和规定病种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有条件的设区市可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或建立家庭账户解决参保居民的门诊医疗保障问题。基金使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设区市要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近日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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