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4.4万个事业单位近120万在职职工将逐步参加工伤保险
11月28日,记者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辽宁省事业单位职工将是辽宁省工伤保险扩面的一类重点人群,全省4.4万个事业单位近120万在职职工将逐步参加工伤保险。转变:从抚恤金到工伤保险据介绍,目前辽宁省工伤认定仅局限在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而事业单位职工排除在工伤认定之外。也就是说,如果事业单位的职工上班遇到交通事故,只能按照有关规定得到一定的抚恤金,不能做工伤认定。
劳动和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出通知指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标志着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从此前的只针对企业扩大到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
缴费率:讨论之后再确定 今年辽宁省将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伤保险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实行。至于缴费率,可由各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实际情况出发,讨论后确定。
据介绍,辽宁省的工伤保险现在实行的是差别费率,用工风险大的企业缴费较多,相反缴费较少,11类企业中缴费最多的为2.1%(最危险的),费率平均为工资总额的1%,因此不会给单位造成太大负担。 此外,辽宁省还将对各类非公经济单位参保、个体工商户参保等工作继续推进落实。对于从事公益岗位的工作人员,也将研究拟订相应的工伤保险政策和办法,力争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事业单位工伤险分三类 工伤保险基金统筹 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参加此类工伤险; 机关人员工伤险政策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加此类工伤险;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 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参加此类工伤险,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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