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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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省内就业的合同制农民工将有可能与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今天通过的《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从今年9月1日开始,农民合同制工人在用工单位依法为其缴纳月工资总额2%缴纳失业保险费后,本人又自愿缴纳其月工资总额1%的失业保险费的,将可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即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月发放标准根据缴费年限为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70%、75%、80%不等。
此前,福建城镇职工与合同制农民工在缴纳保险费时的区别是,城镇职工除单位缴纳保险费外,个人也得缴纳保险费,而合同制农民工除单位缴纳保险费外个人不需缴纳保险费。城镇职工失业按照缴费年限发放失业金,合同制农民工失业则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今天通过的《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工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本人自愿缴纳的除外。
对于用工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而农民工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条例》规定在其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其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60%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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