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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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宁夏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夏将于2014年在全区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凡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的,即可由大病医保报销。此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在固原市和石嘴山市先行试点。
据自治区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大病保险政策所说的“大病”是指城乡居民患了大病以后的高额医疗费用,而不是病种的概念。具体讲就是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给予50%以上的再次报销,采取分段支付,最高可支付70%。也就是说,不管是什么疾病,只要试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个人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以后,都可以得到50-70%的大病医保报销。
此外,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I型糖尿病、甲亢等20种重大疾病的患者,报销比例相应提高为51%-73%。具体补偿标准为,补偿基数6000元-2万元(含2万元)报销50%;2万元-5万元(含5万元)报销52%;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54%;10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报销57%;2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报销60%;30万元-40万元(含40万元)报销63%;4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报销66%;50万元以上报销70%,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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