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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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郊区司法局联合湖北省云梦县司法局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生成日期:2011-10-13日前,一起前后耗时长达一年多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经由郊区司法局与湖北省云梦县司法局的通力协作,成功达成协议,当事人高某获得了5万多元的赔偿金。
2010年7月,湖北某机械有限公司购买了铜陵某公司一组发电机组资产,同年9月,该公司与承包人王某等签订了《电厂设备拆除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王某等对该机组进行承包拆除,受害人高某受雇于承包人王某等。
2010年9月29日,高某在拆除施工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摔下,随后被王某等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王某等承包人只是一次性赔偿高某治疗费、误工费、生活费等共计1万元。后高某向郊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向郊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湖北某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湖北某机械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起工伤保险待遇案,历时达一年之久。
2011年9月28日,郊区司法局联合湖北省云梦县司法局对此案进行了联调。就高某的工伤保险待遇,两司法局就赔偿标准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湖北某机械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前,支付受害人高某工伤保险待遇5.8万元,高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因此,这起持达一年之久的案件,经过两地司法局的联合调解,得到了圆满解决。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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