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缘何未能“广覆盖”;湖南审计调查揭示出三大成因
最近,湖南省审计厅组织对该省湘潭县、邵东县、南县、桃源县、道县等五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就有关问题延伸调查了平江、宁乡等县。
审计发现, 2007年至2008年上述五县水稻、棉花、能繁母猪、油菜的投保率分别为76.64%、67.48%、98.09%和 81.77%,除能繁母猪外,其余几项离政策设定的“广覆盖”尚有一定差距。农业保险这一重大惠农举措为何未能惠及每一农户?该厅对此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分析。 首先,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不够,惠农政策未能家喻户晓。据五县水稻种植业投保情况调查,由政府职能部门统保统投的农户中,有60%左右的不知道自己参加了农业保险,更不知晓相关的保险条款。
其次,下达控制投保指标不符合“广覆盖”原则。五县2008年种植水稻面积为609.01万亩,同期省下达的水稻投保控制指标为417.06万亩,投保率 77.67%。控制投保指标使要求投保的县域无法达到能保尽保,国家惠农政策也无法惠及所有的农户。同时,这种选择性投保也给受灾查勘、定损、理赔带来了实质性困难,甚至诱发投保农户的不满情绪。
第三,查勘、定损规程操作性不强。由于相关规程技术性较强,实际操作性不强,对于大范围灾害事故的查勘、定损,因工作量大而无法按规程操作。调查发现,五县种植业查勘、定损,主要是组织专家根据乡(镇)汇总上报受灾数据抽查1至2个村来核定受损比例,而对其他受灾村并未进行核实,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定损与实际损失存在误差,导致查勘、定损、理赔纠纷时有发生。五县2007年至2008年发生各种查勘、定损、理赔纠纷67起,影响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此外,部门职责不够明确,农业保险工作运转不够协调,个别地方保险公司工作欠主动,从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包括保费收缴、纠纷处理、查勘理赔、支付农户赔款等)过度依赖于当地政府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为使党的惠民政策惠及面更广,受惠程度更高,湖南省审计厅提出审计建议一是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投保积极性。二是完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与制度。为确保国家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实,应取消投保指标控制,实现能保尽保;取消县级财政保费补贴的规定和适当降低农户应缴保费的标准;快研究制定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大灾”查勘、定损办法;修改完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建立农业保险工作的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
三是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理顺协调工作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涉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系统工程。应进一步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农业保险工作中的责任、权力和利益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责任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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