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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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消息,胡女士和公公婆婆达成协议,亡夫吴先生的房产归她所有。后双方又因遗产的分配问题起纠纷,对簿公堂。近日,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这份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无效。
妻子和公婆签协议分割丈夫遗产
家住仓山的胡女士和吴先生结婚多年,两人育有一女小花(化名)。2010年底,吴先生因交通事故死亡。他生前有购买人身保险,他父母、胡女士和小花作为受益人,共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胡女士代领了总额为50万元的保险金。
此后,吴先生的父母和胡女士签订了《丧后财产分割合约》,约定他们应协助胡女士将吴先生位于仓山区的房屋过户到她名下。在这之后,胡女士应交付给他们25万元的保险金。 协议签订后,因为种种原因,房子一直未能过户,胡女士因此不肯把保险赔偿金交给吴先生的父母。双方为此打起官司。
损害死者女儿利益法院认为协议无效
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遗产由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现被保险人吴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父母、胡女士、小花等4人,因此每名继承人对该笔保险金50万元均享有25%的继承份额,属于吴先生父母的保险金为25万元。他们要求胡女士交付保险金25万元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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